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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記者27日從湖南永興縣人民法院現場採訪瞭解到,經過開庭審債務整合理,法院以“故意傷害罪”當庭宣佈判處“臨武瓜農事件”涉事的4名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3年6個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衝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這一事件廣受社會關註。事發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被刑拘,城管局局長胡郴、黨組副系統家具書記鄒紅衛被免職。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10時許,廖衛昌等人巡邏執法至臨武縣城關鎮解放南路一路段時,發現鄧正加夫婦未在城管劃定區域內擺房屋出租攤賣西瓜,在勸離未果的情況下“暫扣”了4個西瓜和一桿秤。鄧正加夫婦進行阻攔,城管局工作人員告知鄧正加夫婦到城管局去處理後,便離開。
  當日11時許,被告人廖衛昌等人巡邏至臨武大道農民自產自銷指定區附近時,被轉移至此擺攤賣西瓜的鄧正加妻子黃某發現,黃某對廖衛昌等人謾罵。廖衛昌等人未予理睬,併到對面處理其他違規擺攤的信用卡代償商販。因黃某一直對廖衛昌等人進行謾罵,廖衛昌便用手機拍攝該情況,黃某搬起西瓜作勢欲砸廖衛昌,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人則一起搶奪桿秤。廖衛昌首先揮拳擊打鄧正加頭面部,然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也動手對鄧正加進行毆打,鄧正加倒地後死亡。經法醫鑒定,鄧正加系在外力作用下誘發小腦與腦乾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支票貼現,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廖衛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駱威平、夏際玉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案發後,四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鑒於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腦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導致畸形腦血管破裂的誘因,結合四被告人的自首情節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對廖衛昌予以從輕處罰,對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予以減輕處罰。
  (原標題:“湖南臨武瓜農事件”4城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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